社區藥房等於醫藥分家?
- 林哲玄 David

-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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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家的口號近日從塵封的棺材破棺而出,居然成為熱話。我只簡單回應。
歐美國家不少醫生診所不發藥,病人看完醫生得去藥房買藥。好嗎?需要嗎?香港醫生分佈社區每個角落,有人住的地方差不多都有醫生,對居民本來就十分方便。看完醫生,就說常見的偶發性疾病吧 —— 感冒藥、咳藥水、頭痛藥、胃藥、止瀉藥、抗生素都要跑到藥房去買嗎?給我一個原因喔!醫生不懂藥嗎?醫生不懂解釋藥物使用嗎?醫生不懂儲存藥物嗎?不會啊!否則畢業也成問題。硬要醫藥分家,所以要病人拖着病軀,或要家人跑到附近藥房買藥,好處在哪?我們不如來個飲食分家,賣食物的不容許賣飲料,好處在哪?當然,我們尊重選擇。開個處方,病人選擇去藥房買藥我從來尊重,從未過問。但為什麼要褫奪病人在診所取藥回家的方便?就是因為要醫藥分家?
有些不常用的藥物,尤其是昂貴藥物醫生或不會於診所存放。一個社區有多位醫生,所以大家的用量加起來就不少。這些藥物屬於少數,但需要時寫個處方給病人或家屬到藥房買,我身為外科醫生也偶有需要。但不是寫個處方打發病人就行,我還得打電話去藥房問問有沒有存貨,沒有的話再致電私家醫院藥房問。面對自己來看醫生又身體虛弱的病人,醫生還得考慮派診所助理幫忙買藥回來交給病人。
至於嚴重疾病,說癌症吧,到腫瘤科醫生診所注射化療藥、標靶藥前是否要病人先到診所找醫生取得處方,再拿處方到藥房買來抗癌藥(要先尋找配售抗癌藥的藥房)給醫生(或藥劑師)稀釋注射?由於注射抗癌藥可引致嚴重併發症,所以必須在醫生的照顧下進行,萬一有需要時立即救治。不說那麼嚴重了,說腸胃炎肚痛吧,醫生要先請病人或家屬拿處方到藥房買來止痛藥給醫生幫病人注射嗎?這叫精神病吧?
醫生的工作不是賣藥,在診所儲存常用(該醫生的常用)藥物是便利病人。如果家庭醫生不熟悉儲存、稀釋和注射抗癌藥物,那是因為他不必使用這類藥物;腫瘤科醫生一定熟悉。
專業藥劑師的工作也不光是賣藥,而是為病人檢視藥物的使用、解決他用藥的疑難、解釋他不明白的副作用,提醒他哪些藥可以一起服、哪些要分開服。藥劑師的工作也包括檢視病人從不同醫生拿回來的藥物,尤其是多病、長期服用多種藥物的病人。藥劑師的專業服務可有效提高病人的服藥依從性,進而改善慢性疾病的管控。
我同意慢性疾病最好由醫生和藥劑師(有需要的話還有其他醫護人員)共同照顧,因此糖尿病人和高血壓病人年內看1 – 2 次家庭醫生,1 – 2 次藥劑師相當合適。看醫生當天就在醫生診所取藥,找藥劑師檢視用藥當天就在藥房配藥,沒有衝突,也沒有不妥。
醫療必須便民利民,香港不必跟着別人依樣葫蘆。醫藥分家不過口號一個,還是回到墳墓去安息吧!
